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水利法
第 三 章 水權
( 112年11月29日)
第 16 條
非中華民國國籍人民用水,除依本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外,不得取得水權。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