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水利法
第 五 章 水利事業之興辦
( 112年11月29日)
第 63 條
興辦水利事業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水利主管機關會商辦理之。目的事業機關興辦目的事業涉及水利者,應商得水利主管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