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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   第 七 章之一 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 112年11月29日)
第 83-3 條
逕流分擔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範圍。
二、計畫概況。
三、計畫目標。
四、逕流分擔措施及其執行機關。
五、預估經費及推動期程。
六、其他相關事項。

前項第四款所稱逕流分擔措施,指為達成逕流分擔計畫目標所需辦理之治理工程或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