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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 七 章 水道防護 ( 107年11月12日)
第 57 條
本法第八十一條所稱水道沙洲灘地,指凡與水流宣洩或洪水停瀦有礙,經禁止或限制使用之地區,包括湖沼、河口之海埔地與三角洲及指定之洩洪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