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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區域排水設施檢查與防汛搶險 ( 112年12月07日)
第 30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適當地點設置防汛搶險器材儲藏所;其屬中央管區域排水者,應會同當地河川分署查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