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年10月31日)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本部為主管機關,下設溫泉事業發展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