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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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 112年01月04日)
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旱災,指因久旱不雨,且旱象缺水持續惡化,無法有效調配供水因應,所產生之災害。
本標準所稱救助,指為給付實際受災者緊急危難之生活慰助金。
前項災害救助種類如下:
一、農田之受災救助。
二、魚塭之受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