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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 112年01月04日)
第 7 條
旱災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農田受災救助金:由農田耕種人具領。
二、魚塭受災救助金:由魚塭養殖人具領。

前項耕種人或養殖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須檢具合法使用證明文件。<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