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 112年01月04日)
第 8 條
旱災災害救助金,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所需經費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