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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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河川管理使用
( 111年11月01日)
第 51 條
其他政府機關為配合河川沿岸土地利用或其整體規劃,得於不妨礙河防安全範圍內,擬定兼顧河川生態功能之休閒遊憩使用計畫,報經管理機關許可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