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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  ( 108年08月13日)
第 3 條
地上權之補償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穿越土地之上空者: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如附表一)。
二、穿越土地之下方者: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如附表二)。

穿越土地之土地改良物需一併拆遷時,其補償比照本條例徵收土地改良物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