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 二 章 設計
( 105年06月06日)
第 13 條
水栓及衛生設備供水水壓不得低於每平方公分○.三公斤;其因特殊裝置需要高壓或採用直接沖洗閥者,水壓不得低於每平方公分一公斤。
水壓未達前項規定者,應備自動控制之壓力水箱、蓄水池或加壓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