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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 一 章 總則 ( 105年06月06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自來水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之用戶管線,包括下列各款:
一、進水管:由配水管至水量計間之管線。
二、受水管:由水量計至建築物內之管線。
三、分水支管:由受水管分出之給水管及支管。
四、與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