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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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栓設置標準
( 92年09月10日)
第 4 條
救火栓體應以鑄鐵製造,其出水口及操作轉動部分應以銅或同等耐蝕性材質之金屬材料製造;鑄鐵製造部分之表面應塗以不影響水質之耐蝕材料保護之;救火栓頂端應標明開啟之轉動方向,順時針方向轉動為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