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自來水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6月28日)
第 5 條
縣(市)(局)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
一、有關縣(市)(局)內自來水事業單行規章之訂定事項。
二、有關縣(市)(局)自來水事業計劃之訂定及實施事項。
三、有關縣(市)(局)公營自來水事業之經營管理事項。
四、有關鄉鎮公營自來水之監督及輔導事項。
五、有關縣(市)(局)內民營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
六、其他有關縣(市)(局)內之自來水事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