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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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
第 四 章 營業
( 112年06月28日)
第 60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水價評議委員會,委員會由政府機關、學者專家、消費者團體等各界公正人士組成,負責水費之調整,其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