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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 106年10月05日)
第 6 條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已享受優待付費者,應由當地自來水事業,於每年十二月間查驗其次年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予以繼續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