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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 102年12月27日)
第 6 條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承裝商籌設許可、營業許可之申請,認為書件不完備或不明晰者,應於七日內逐項列出,一次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