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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 97年10月08日)
第 3 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之考驗,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或其委託之機關(構)辦理。

前項各類考驗合格人員,其合格證書均由本部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