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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 97年10月08日)
第 8 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之考驗方法如下:
一、學歷、經歷、著作、考試及格證書、考驗專業證照及發明審查。
二、筆試或口試。
三、實地操作。

符合第五條第三款、第六條第三款或前條第二款資格人員之考驗,得僅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方法辦理;其餘人員之考驗,得由本部視實際需要決定採一種或兼採二種以上之方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