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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 五 章 配水設施 ( 92年12月03日)
第 86 條
配水塔及高架配水池之構造規定如下:
一、對塔(池)內水壓、空塔(池)時之風壓、滿池之地震力均安全者,其基礎應視地基承載力予以加固。
二、應為水密性之構造,並設覆蓋,開口應防止雨水流入及昆蟲等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