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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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
( 94年05月23日)
第 4 條
繳費金額(元)=繳費人用水費(元)×附徵百分比(%)
附徵百分比(%)=費率(元/立方公尺)/公用事業平均費用(元/立方公尺)
公用事業平均費用(元/立方公尺)=總售水金額(元)/總售水量(立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