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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 106年12月29日)
第 8 條
申請案件獎勵額度如下:
一、取得專利:以申請人申請專利支出之相關費用為限,且每案不得逾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
二、技術研發:最高以申請案件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且每案不得逾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