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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 106年12月29日)
第 9 條
申請案件獎勵金撥付方式如下:
一、取得專利:通過審查後,由申請人檢附申請專利相關費用憑證,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獎勵金。
二、技術研發:
(一)第一期款:通過審查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十五。
(二)第二期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期中成果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十五。
(三)第三期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總成果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