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 112年01月04日)
第 15 條
民眾安置或重建涉及須於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者,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