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 99年12月20日)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水文資訊,指由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產製及儲存,並經本署完成檢核程序之地面水、地下水、近海水文及河川大斷面等電子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