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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 100年08月04日)
第 5 條
新發、補發或換發各種許可書費,每張新臺幣五十元。但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許可使用人地址或許可使用土地標示變更須換發許可書者,不予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