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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 105年12月22日)
第 7 條
使用公、私有土地,其第五條第一款之土地補償費以埋設物投影面積之一點五倍,按施工開始當年期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五計算,一次發給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