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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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 111年03月14日)
第 11 條
自來水事業就本法第六條之特種個人資料,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檢視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特種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
二、檢視其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