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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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徵收辦法
( 112年01月06日)
第 9 條
繳費通知單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用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
二、用水標的。
三、單月總用水量。
四、費率。
五、應徵耗水費金額。
六、繳費期限。
七、減徵額度。
八、其他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