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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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 106年10月05日)
第 1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電力機構得拒絕優待或取消優待:
一、用電戶與第三條規定之範圍不符。
二、用電場所係營業店舖或有營業行為。
三、拒絕電力機構用電優待付費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