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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 106年10月05日)
第 11 條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力機構除依電業法、電價表及營業規章辦理外,並停止該年度優待付費權利:
一、拖欠應繳電費經停電。
二、有竊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