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 106年10月05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撫養而共同生活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