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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 106年10月05日)
第 4 條
本辦法之用電優待付費,除政府宣布實施節約能源緊急應變時期全部用電仍依全價計算外;每月用電在三百度以下部分,按電力機構奉准電價之五折計收;逾三百度部分,全價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