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鹽務人事規則
第 七 章 請假 第 一 節 事假及病假
( 35年0月0日)
第 128 條
人員奉調後,在啟程前,因病請假者,其准假期內之薪水,照給半數,並應在新調機關報到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准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