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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 七 章 請假 第 一 節 事假及病假 ( 35年0月0日)
第 128 條
人員奉調後,在啟程前,因病請假者,其准假期內之薪水,照給半數,並應在新調機關報到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准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