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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 七 章 請假 第 八 節 其他事項 ( 35年0月0日)
第 153 條
人員假滿後,既不續假,又不返職,或請辭職者,其薪津一律發至起假之前一日止,但確係因請病假,經指定醫師證明確非短期內可痊,而呈請辭職,仍照本規則有關各條辦理,不受上述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