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鹽務人事規則   第 二 章 服務 ( 35年0月0日)
第 3 條
本機關人員(以下簡稱人員)以「忠實服務」為信條,本勤慎廉潔,迅速簡捷,負責任,守紀律之精神,維護國家利益,發展本機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