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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 四 章 任免升調 第 十 節 升等 第 二 目 免試升等 ( 35年0月0日)
第 77 條
己等及以下人員,具備左列各項資格者,得保請免試升等
一、年資悠久(在本機關服務七年以上)品德純良,才能優裕,卓著勞績,而有具體事實足資證明者。
二、敘本等最高級在一年以上並已補實者。
三、最近一年年終考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四、最近一年內未受任何處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