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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 64年06月12日)
第 14 條
退休員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受領退休金之權利。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
三、破壞服務機構名譽或對服務機構有不利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