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 64年06月12日)
第 8 條
本辦法所稱之月俸額,包括實領本俸及其他現金給與,所稱之工資額,包括正工資及加給工資,均以製鹽總廠之特遇為計算給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