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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 90年12月12日)
第 8 條
第五條第一項得增購整度,指各該事業移轉為民營型態當次釋股時,從業人員得在前條可認購額度範圍內增購之股數。各該事業應依從業人員年資、職等及考績或其他因,訂定每位從業人員得增購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