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 二 章 用地
( 111年04月15日)
第 9 條
使用前條規定以外非都市土地類別之使用地申請設置加油站者,其申請基地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不得大於一千五百平方公尺,為避免造成土地畸零,得為百分之十以內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