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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 109年09月26日)
第 15 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查驗漁船加油站之設備、油料品質及營運情形,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檢查。

前項檢查人員執行檢查業務時,應出示主管機關核發之檢查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