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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 110年01月04日)
第 10 條
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每公秉優惠油價補貼金額,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行政院公告補貼終止之日止,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所公告牌價之百分之十四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