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 110年01月04日)
第 3 條
漁業動力用油之銷售者,以依石油管理法取得經濟部許可經營石油及石油製品,其銷售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者,並應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院農委會)核定之油品公司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