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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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 97年06月18日)
第 10 條
申請設置儲油設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三萬元。
專案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萬元。
申請指定為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