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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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 97年06月18日)
第 14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繳證照費:
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公司所在地變動而申請換發證照者。
二、主管機關指定換發證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