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 97年06月18日)
第 14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繳證照費:
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公司所在地變動而申請換發證照者。
二、主管機關指定換發證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