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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 105年01月29日)
第 28-3 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給與支出,項目如下:
一、退休金、資遣費。
二、保險補償金。
三、加發六個月薪給。
四、一個月預告工資。
五、其他報經行政院專案核准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