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1年01月10日)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