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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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 95年05月24日)
第 7 條
接管人為繼續維持營運設施而增設、改良、購置、修繕或汰換資產設備所支出之費用,除經主辦機關核准由民間機構負擔者外,其費用分攤及給付方式,依雙方之接管契約或其他契約之約定。